【导语】:河南省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证事项,制定政府指导价作为收费标准上限,其中证明财产继承收费标准,详见全文!
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收费标准上限:
1.按照受益额标的分段累计收取,其中受益额2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按0.5%收取,不足200元的,按200元收取;20-50万元(含)的部分按0.4%收取;50-200万元(含)的部分按0.3%收取;200-500万元(含)的部分按0.2%收取;500-1000万元(含)的部分按0.1%收取;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05%收取。
2.涉及居民房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可以按照房产面积计价,设区市城区房产面积100平方米(含)以下部分按每平方米50元收取,房产面积超过10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每平方米40元收取。
县(市)房产面积100平方米(含)以下部分按每平方米40元收取;房产面积超过10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每平方米30元收取。
3.单套居民房产办理继承、赠与、接受遗赠公证费用总额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
4.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政策来源: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公证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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