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1.1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60%的比例报销;10万元以上部分,按70%的比例报销,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镇平县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参保的城乡居民个人不用缴纳大病保险费用,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直接划拨。
普通参保居民一个保险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含规定的门诊重特大疾病)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1.1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以下比例报销:1.1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60%的比例报销;10万元以上部分,按70%的比例报销,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对于参保群众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发生的检查、药品、服务等诊疗费用,按规定进行门诊结算报销。其中在定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就诊的,医保目录内的医药门诊费用报销可达60%,县级医疗机构就诊需要先负担50元/次的起付标准(一天(自然日)内在同一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多次就诊的负担一次),医保目录内的医药门诊费用报销可达50%,每年可报销300元。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医保报销】可获南阳医保报销比例/流程/条件/材料,医保定点医院/药店查询入口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