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无自有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内;
(二)未享受政府其他保障性住房;
(三)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抚养关系。
此外,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大学生、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已办理市、县(区)居住证明6个月以上,或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二)市、县(区)政府(管委会)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
(三)市、县(区)政府(管委会)规定的其它条件。
办理材料
1、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批表;
2、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3、家庭成员收入的证明材料;
4、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5、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通过宛快办APP手机端或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住建局窗口提出申请,按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实时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二)受理。
市住房保障部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通过大数据系统对申请人的信息进行实时网上比对,根据比对结果提出受理意见。
(三)审核。
市住房保障部门对已受理的材料进行审核,合格后进入配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