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个人申请养犬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固定住所并独户居住;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位申请养犬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养犬单位为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二)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用途;
(三)有专门的圈养设施和安全管理制度,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和驯养;
(四)取得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
个人申请养犬,应当携犬只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
(二)养犬人住所证明;
(三)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
(四)犬只的近期全身、正面照片两张;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饲养进口犬只的,还应当有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动物检验检疫证明。
办理流程
养犬实行备案登记制度。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自犬只犬龄满三个月后15日内到住地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备案登记手续,领取养犬证和犬牌。
养犬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养犬登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放养犬证和犬牌;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办理地点
住地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以内。
办理费用
注:养犬还需缴纳养犬管理费、芯片费、疫苗费等多种费用,具体费用请询问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