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办理材料
申请人为劳动者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1)仲裁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被申请人企业基本信息;
(4)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例如:劳动合同、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工资卡银行明细、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录音、录像、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明书等)。
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1)仲裁申请书;
(2)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3)被申请人身份信息;
(4)相关证据材料。
办理流程
1、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
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4、开庭,明确请求,答辩,调查事实,举证质证,辩论,陈述
5、调解
6、调解不成,裁决
7、不服裁决起诉
办理地点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总的受理处理时间一般不超过4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