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县城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连续享受本县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年以上;
2、家庭拥有似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合并计算人均低于8平方米;
3、家庭成员具有城镇常住户口一年以上且实际居住;
4、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申请材料
申请廉租住房应当填写《城镇居民廉租住房申请表》后,向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低生活保障证明;
2、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和户口簿;
3、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滴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有住、租房屋情况证明;
4、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申请人为非户主的,还应当出具其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