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年满16周岁的,由本人申领;
2.未满16周岁的,由其监护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陪同申领。
办理材料
在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未满16周岁公民由同户监护人携带居民户口簿办理,已满16周岁公民携带居民户口簿办理。
在暂住地派出所办理:已满16周岁公民携带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未满16周岁公民由同户监护人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未办理居住证,可提供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公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3个月内,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一般为公安派出所)办理申领手续。未满16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2、办理申领手续,应当交验户口簿,采集人像信息,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3、缴纳证件工本费。
办理地址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现居住地派出所就近办理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25个自然日
办理费用:首次申领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