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对象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具体包括:
(一)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
(二)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
(三)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其中,没有就业经历的城镇户籍人员在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进城务工人员、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 6 个月后失业的,在常住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办理材料
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时,除提供居民身份证外,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从学校毕业或肄业没有就业经历的,提供毕业(肄业)证明和街道社区无业证明;
(二)从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三)个体业主等劳动者停止经营的,提供工商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止经营或注销登记证明;
(四)劳动者失地(失林)的,提供国土资源或林业部门出具的征用土地(林地)证明;
(五)军人退出现役未纳入统一安置的,提供安置部门出具的证明;(六)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教的,提供司法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七)进城务工人员(含非本省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提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证明;
(八)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它材料。
办理流程
关注“河南就业”微信公众号→办事→个人办事→业务办理注册个人账号、设置密码(8-16位字母数字组合)→登录后,再次点击“业务办理”→进入“服务大厅”,选择办理【失业登记】。
按步骤完成:1申报表单、2附件上传、3提交审核。人社局就业部门在网上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就业创业证电子版,确实需要纸质版证件的,携带身份证到各乡镇、街道、县行政中心的大厅,预约打印。
办理时限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在受理劳动者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