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退出现役:
(1)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未被选取为士官的;
(2)士官服现役满本级规定最高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级士官的,在本级服现役期限内因岗位编制限制不能继续服现役的;
(3)服现役满30年需要退出现役的或者年满55周岁的;
(4)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患病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
(6)因军队编制调整需要退出现役的;
(7)因国家建设需要退出现役的;
(8)士兵家庭成员遇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灾难等变故,确需本人维持家庭正常生活,经士兵家庭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证明,经师(旅)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退出现役的;
(9)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经师(旅)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退出现役的。
受理材料
退役士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报到。
提交材料包括: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退役证、身份证、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免冠照片等,具体以当地通知为准。
受理流程
1、档案移交
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2、接收报到
报到登记、办理预备役登记、激活退役金专用卡、办理社会保险接转、办理落户
3、组织关系转接
退役前是预备党员、正式党员或共青团员的,退役时部队政治机关会开具相关组织关系转接介绍信,发到个人手中。回到安置地,要及时到县(市、区)组织部门办理组织关系转接。
受理机构
南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址:范蠡东路与南都路交叉口东南角南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南区二号楼一楼
办公室电话:61569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