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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
2024-08-20 13:39【我要纠错】

【导语】:新野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公布,具体招生办法、招生范围、报名安排见正文。

  新野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办基〔2024〕108号)和《南阳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办基一〔2024〕6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基本原则

  1.坚持分级管理原则。2024年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县教体局统筹协调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指导局直义务教育学校做好招生入学工作。各乡镇中心学校根据招生工作政策,制定本区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负责组织指导所辖义务教育公民办学校做好招生入学工作;各中小学负责做好本学校招生工作。

  2.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严禁”和南阳市招生工作“十不准”,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招生政策和纪律要求,确保招生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3.坚持就近入学原则。严格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上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所在地和家庭常住地址划定入学就读学校;各中小学校按规定接收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学生入学就读,做到应入尽入。

  4.坚持阳光招生原则。积极实施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宣传栏、宣传单等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范围、入学条件、报名流程、招生时间等。要设立政策咨询窗口和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中小学校要依托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开展招生信息采集及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信息发布等工作,切实做到阳光招生、公平公正招生。

  5.坚持计划招生和教育优待原则。坚持消除大班额目标导向,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的招生规模,起始年级按照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标准组织招生,实行均衡编班,坚决防止出现新的大班额。各学校招生班数、人数一经确定,严禁超计划、超规模招生。未经县教体局基础教育股核准各中小学校一律禁止招收插班学生。对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子女、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享有教育优待政策人员的子女,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优先安排入学。

  招生对象

  1.小学招生对象: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各小学严禁招收不满六周岁的学生。

  2.初中招生对象:2024年小学应届毕业生。城区初中原则上只能招收中心城区户口学生和中心城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含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学生)。

  招生办法与程序

  (一)中心城区学校招生:中心城区招生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县教体局总协调,城区中心学校具体负责辖区小学招生工作,局直初中负责本学校招生工作。城区各中小学校招生工作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办法,按照网上报名提交资料、学校审核把关、分批预录、公示结果的招生流程进行。

  1.中心城区小学招生

  第一批审验中心城区常住户口学生。中心城区常住户口适龄学生,凭房产证(不动产证)或房管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房屋所有人户口簿(房屋所有人是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单迁、空挂无效)和父母的身份证到划定的招生学校报名,报名时间为8月22日。

  第二批审验非中心城区户口但在中心城区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时间为8月23日。申请入学时,需提供以下证件:一是学生全家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二是房产证(不动产证)或房管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合同须满一年以上,在2023年8月20日前签订购房合同),非本县户籍的可由辖区派出所出具满一年以上的居住证;三是县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满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四是连续三个月(2024年5-7月)以上的水电缴费记录凭证。

  第三批审验非中心城区户口但在中心城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时间为8月24日。需提供以下证件:一是学生全家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二是房产证(不动产证)或房管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合同须满一年以上,在2023年8月20日前签订购房合同),非本县户籍的可由辖区派出所出具满一年以上的居住证;三是用人单位出具的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就业合同;四是连续三个月(2024年5-7月)以上的水申缴费记录凭证。

  另外,房产证明、居住证、营业执照持有人、劳务合同签订者与适龄少年儿童必须是法定监护人关系。

  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时,城区小学可根据招生计划的余缺情况,按照资格审查的先后顺序录取,额满为止。持有相关合格证件,但又未能进入辖区公办小校就读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由城区中心学校协同县教体局视其情况调整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城区小学就读。

  2.中心城区初中招生

  (1)学生家长携带证件(原件、复印件)到划定的学校提交材料、学校初审(8月25日-27日)

  第一批审验中心城区常住户口学生。城区常住户口适龄学生,凭房产证(不动产证)或房管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房屋所有人户口簿(房屋所有人是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单迁、空挂无效)和父母的身份证、加盖原城区毕业小学公章的六年级学生学籍卡到划定的招生学校报名,报名时间8月25日。

  第二批审验中心城区有房产的非城区户口学生。城区有房产的非城区户口适龄学生需在城区小学六年级就读并毕业,凭房产证(不动产证)或房管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合同须满一年以上,在2023年8月20日前签订购房合同)连续三个月(2024年5-7月)以上的水电缴费记录凭证及房屋所有人户口簿(房屋所有人是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单迁空挂无效)和父母的身份证、加盖原城区毕业小学公章的六年级学生学籍卡到划定的招生学校报名,报名时间为8月26日。

  第三批审验在新野中心城区经商人员及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时间为8月27日。申请入学时,需提供以下证件:一是学生全家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二是县房管中心出具的规范的满一年以上的租房合同(具备长期居住条件且在2023年8月20日前签订),同时提供所租房屋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等;三是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县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满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就业合同;四是连续三个月(2024年5-7月)以上的水电缴费记录凭证;五是片区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非本县户籍),是本县户籍的由所居住社区出具居住证明;六是学生在城区小学六年级就读并毕业和加盖原城区毕业小学公章的六年级学生学籍卡。

  另外,房产证明、居住证、租房合同、营业执照持有人、劳务合同签订者与适龄少年儿童必须是法定监护人关系。

  (2)职能部门审验材料和学校入户调查(8月28日-29日)

  各学校把收交的初审材料分类整理,分别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验。同时组织工作专班对未能提供正规房产等手续的学生进行入户调查。

  (3)公示通知(8月30日)

  学校根据职能部门审验和入户调查结果,公布拟录取学生名单,同时发放入学通知书。

  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时,初中学校可根据招生计划的余缺情况,按照资格审查的先后顺序录取,额满为止。符合相关入学条件,但又未能进入辖区初中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由县教体局视其情况分流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城区初中学校就读,各初中学校要积极配合,热情服务,确保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二)乡镇学校招生:各乡镇中心学校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划片招生方案。各乡镇初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县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超计划、超规模招生;严禁跨乡镇、跨区域招生,同时要严格控制招生的班额,每班学生不得超过50人。各乡镇小学要在中心学校的指导下,在招生范围内按照每班不超过45人的标准,规范组织招生。

  (三)民办学校招生:今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要继续贯彻执行省市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降低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占比的工作要求,严格控制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严格执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政策。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县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规定的招生时间、招生方式组织招生,坚决杜绝提前招生,超计划超范围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各民办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或测试,禁止将名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招生工作期间,县教体局将畅通举报、申诉渠道设立热线电话和信箱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民办学校的违规招生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对违反招生政策的民办学校,教体局将视情节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不予办理超计划学籍注册手续、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做好特殊群体学生入学工作

  1.做好随迁子女入学。严格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各中小学校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优化企业营商环境,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畅通入学渠道,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要利用网络媒体提前公布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公布服务(咨询)电话和入学条件,热情耐心接受咨询。城区学校要成立工作专班,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对随迁子女与城区学生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统一编班、统一管理、统一教学、统一活动,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2.保障残疾儿童入学。各学校要结合县残联提供的适龄残疾儿童数据,精准摸清辖区适龄残疾儿童底数,“一人一案”做好分类安置,确保不失学、不辍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服务,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确保我县残疾儿童入学率逐年提高。同时,要认真落实好留守儿童教育关爱政策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能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3.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待对象,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招生服务,妥善安排入学。

  4.关爱留守儿童入学。各学校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好留守儿童关爱政策,摸清底数,确保每一名留守儿童少年能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各乡镇要把保障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作为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并纳入对学校的目标考核,努力提高留守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入学率和巩固率。中小学校要发挥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完善留守儿童关爱帮扶体系,建好留守儿童档案,明确帮扶教师,开展好“一对一”帮扶工作。要加强留守儿童心理干预帮助他们化解心理困扰,增强学习信心,融洽同学关系,健康快乐成长。

  招生范围(中心城区)

  1、北关小学、汉风小学:汉城路以北、人民路以西、纺织路以南、滨河路以东(老干部活动中心东边汉风小学、西边北关小学,其中:朝阳路以东、人民路以西为两校公共招生区域)。

  2、汉桑城小学:汉城路以南、滨河路以东、解放路以西(和中山小学重合部分为寨河沟以西),大桥路以北。

  3、汉城小学:健康路以南、南张营村以北、解放路以东、人民路以西。(含南张营村村民户口学生)

  4、中山小学:健康路以南,军民渠以西,大桥路以北,寨河沟以东。

  5、朝阳小学:汉城路以南、人民路以东,大桥路以北,中兴路以西,(含书香人家、鑫汇文景苑、一高中三乐园,太阳城学府、金鑫苑小区、圣翰·状元府小区、上亿广场、建业城、建业城二期、东城尚品等小区)。

  6、东关小学:解放路以东、人民路以西、健康路以北、汉城路以南(含汉城广场小区)。

  7、汉华小学:汉城路以北、人民路以东、中兴路以西、汉华路以南和纺织路以北、朝阳路以东、汉华路以南、人民路以西及马庄村户口学生。(含鑫汇颐景苑、奥通名钻、奥通名都、宇信凯旋城、中兴广场、诚发淯溪居、汉华苑等小区)

  8、孟营小学:中兴路以东及孟营社区。(含鑫汇颐景苑小区)

  9、湍口明德小学:三里河以北湍口社区,樊楼社区四至六年级学生。

  10、樊楼小学:樊楼社区(一、二、三年级学生)。

  11、南张营小学:南张营社区(一、二、三年级学生)。

  12、文府曙光小学(芦庄小学):芦庄社区学生。

  13、团结学校(小学部):纺织路以北、三里河以南、朝阳路以西、滨河路以东和团结社区学生。

  14、团结学校(初中部):纺织路以北,滨河路以东,中兴路以西,汉华路以南和团结村、湍口村、樊楼村、官碾村、李湖村、王营村、齐马庄村、张楼村、马营村、马庄村、上青羊村、下青羊村村民户口子女以及县一初中招生范围内有住宿要求的芦庄村、孟营村、张营村、吕庄村、袁庄村、郭营村、胡营村、关场村、花陂村村民户口子女。(含孟营社区内居住的非孟营社区户口的学生)

  15、新航中学:解放路以西、纺织路以南,滨河路以东,大桥路以北和汉城路以南,朝阳路以西,健康路以北,解放路以东。

  16、县一初中:汉城路以南,朝阳路以东,南张营村以北,东环路以西和健康路以南、大桥路以北、朝阳路以西、解放路以东及芦庄村、孟营村、张营村、吕庄村、袁庄村、郭营村、胡营村、关场村、花陂村村民户口子女。(含鑫汇颐景苑、书香人家、鑫汇文景苑、一高中三乐园,太阳城学府、金鑫苑小区、圣翰·状元府、上亿广场、东城尚品、建业城等区域内小区)

  17、实验中学:解放路以东(含孟营打鼓庄自然村)、汉城路以北、纺织路以南、中兴路以西(含宇信凯旋城、奥通名都、奥通名钻、诚发淯溪居、中兴广场、汉华苑、文旅城、汉城广场、朝阳国际、金域中央城等区域内小区)。

  18、汉兴学校:汉华路以北,朝阳路以东,中兴路以西,s335线以南和东北新区的建业森林半岛、儒林新城、一品国际、希尔顿公馆、春天花园、儒林文华苑、军隆广场、一品龙湾、一品壹号院、一品锦绣山河、一品新天地、一品金麟府、正商君悦兰庭、中熙御龙湾等区域内小区和团结社区的乔营自然村、蔡庄社区村民户口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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