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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职业学院2025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2025-03-28 14:44【我要纠错】

【导语】:符合条件的考生应于2025年4月15日9时至4月16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按照报考流程完成志愿填报。

  南阳职业学院2025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2025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43号)政策规定及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阳职业学院2025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在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中,严格遵守“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切实规范考试招生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南阳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办学地点:河南省南阳市西峡县白羽北路999号

  第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南阳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南阳职业学院设立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职能部门和有关教学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拟定实施方案,决定单独考试招生的重大事宜。下设考务、录取、监督、保卫、保障等工作组。

  第十条南阳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接受举报并负责查实。监督举报电话:0377-69995503.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专业及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25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以下简称“对口招生”)报名的考生。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

  2025年学校单独考试招生专业及计划详见附表。

  第五章 志愿填报

  第十四条符合条件的考生应于2025年4月15日9时至4月16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按照报考流程完成志愿填报。

  第六章 考试

  第十五条 考试须知

  学校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自主组织考试。

  1.打印准考证:报考我校2025年高职单招的考生,需于4月19日9时至4月20日17时,登录我校官网(http://www.nyvc.edu.cn)打印准考证(具体操作方法见网站操作说明)。

  2.考试时间:具体时间及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3.考试地点:河南省南阳市西峡县白羽北路999号南阳职业学院。

  第十六条 考试组织类型

  (一)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的高中考生和社会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

  (二)中职生和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的其他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三)退役士兵考生可申请免文化素质考试,只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考核方法同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的考生。

  第十七条考试内容

  (一)文化素质考试

  1.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的高中考生和社会考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的语文、数学和英语三门成绩等级,文化素质成绩=语文等级折算成绩+数学等级折算成绩+英语等级折算成绩。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为A、B、C、D、E的考生按照语文“A:70分;B:63分;C:56分;D:49分;E:35分”,数学“A:70分;B:63分;C:56分;D:49分;E:35分”,英语“A:60分;B:54分;C:48分;D:42分;E:30分”进行折算,满分200分。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为A、B、C、D的考生按照语文“A:70分;B:63分;C:56分;D:35分”,数学“A:70分;B:63分;C:56分;D:35分,英语“A:60分;B:54分;C:48分;D:30分”进行折算,满分200分。

  考生仅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

  2. 中职生和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的其他考生,参加文化素质考试。考试以《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教学标准》为基本依据,考试方式为笔试,重点考查考生的文化知识素养,考试科目为:语文(70分)、数学(70分)、英语(6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总分200分。

  3.退役士兵考生可申请免文化素质考试,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若此类考生同时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则不予折算。

  申请享受免文化素质考试的退役士兵考生,须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 2025 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豫考普〔2024〕29号)要求进行“资格条件申报”。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考生本人须对申请资料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获取相应资格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规定,学校将违规考生情况上报省教育厅及省教育考试院,取消其当年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二)职业技能测试

  1.中职考生职业技能测试以《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简介(2022 年修订)》为基本依据,根据专业特点,采取笔试、面试、操作考试等方式重点考查考生的综合专业能力、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总分300分。

  2.高中考生、社会考生及退役士兵考生职业技能测试为职业适应性测试,根据专业特点,采取笔试、面试、操作考试等方式,重点考查考生的专业素养、科学素质、职业潜能和职业倾向。总分300分。

  3.报考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职业技能测试需要自备绘图工具,包括:素描铅笔、炭笔、橡皮等。

  4.报考计算机类专业的中职考生职业技能测试为上机操作。

  5.报考社会体育、健身指导与管理、高尔夫球运动与管理专业的考生职业技能测试为身体素质测试,测试内容为100米跑、立定跳远和原地掷实心球。考生需穿运动服、运动鞋参加测试,运动钉鞋不得超过5毫米。

  6.报考模具设计与制造、智能控制技术、数控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智能制造装备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电梯工程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的中职考生需自备绘图工具,包括:铅笔、橡皮、三角板等。

  7.职业技能评价加分

  (1)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三等奖的中职考生,报考专业与获奖项目相关的,在职业技能测试中分别加60分、40分,同时符合以上多项加分条件的按照最高分值加分。加分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不得高于300分。

  (2)中职考生在校期间获得护士资格证,并报考我校护理专业的在职业技能测试中加60分。加分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不得高于300分。

  (3)中职考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运动员等级证书,并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的,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在职业技能测试中加60 分,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在职业技能测试中加40分,加分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不得高于300分。

  (4)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在“公告通知”专栏,下载《南阳职业学院2025年单独招生考试职业技能测试加分申请表》,须在4月22日前,将填写完整的加分申请表原件、身份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同安全送达学校图书馆一楼大厅招生工作办公室,逾期不予办理。

  第十八条考试日程安排

  2025年4月22日

  上午9:30—11:30文化素质考试

  下午14:00—18:00职业技能测试

  考试地点:河南省南阳市西峡县白羽北路999号南阳职业学院。

  第七章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第十九条 免试对象和条件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职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43号)的文件精神,对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进入高校专科阶段学习,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须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高技能资格相关,学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经审核、公示后免试录取。

  (一)技能大赛优秀获奖选手。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和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争夺赛铜奖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二)优秀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同时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第二十条申请受理审核流程

  (一)凡符合免试录取的考生,须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5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提出免试入学申请,申请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需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职业资格相关,否则视为无效申请。由生源学校负责确认考生获奖情况。

  (二)经生源学校对考生获奖情况审核确认后,于4月17日前,将《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5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材料以安全的方式送达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学校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备案通过后,在我校官方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我校将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八章 录取

  第二十一条录取成绩

  1.录取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2.退役士兵考生录取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x1.667.

  第二十二条 凡符合《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中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者优先录取,免试录取考生计划纳入学校年度招生总计划,学校根据已公布的高职单招计划外单列执行。

  第二十三条 录取规则

  1.根据考生总成绩,依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总分从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专业,择优录取。

  2.对于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若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3.学校根据各类型生源报考情况,可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当遇到个别专业报考生源不足时,学校可根据情况适当降低分数线录取。

  4.对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单项为零分的,将不予录取。

  5.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健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考生可通过登录学校官网—高职单招考试招生管理平台进行成绩查询。对成绩有异议者,可依据学校规定申请成绩复议。

  第二十五条 学校根据录取规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结束后,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第二十六条拟录取考生名单经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并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后,学校按照《国家邮政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国邮办发〔2022〕19号)要求,将录取通知书及时、准确寄送考生本人。

  第二十七条 被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将本人档案转至我校并参加全日制培养。学校按照国家和河南省相关规定、程序注册学籍,学生除转学、转专业按照国家、省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外,其他待遇与参加统一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

  第九章 收费标准与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学校单招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详见专业信息表,住宿费空调6人间收费标准为1300元/生/年。

  第二十九条 国家资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

  2.国家助学金:一档助学金4400元/年,二档助学金3700元/年,三档助学金3000元/年。

  3.服兵役国家教育专项资助: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和退役后自主就业考入高校的学生进行学费补偿和学费减免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最高为20000元/年/生;退役士兵学生按规定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标准为3700元/年。

  第三十条校内资助政策

  学费缓交:学生报到期间有临时性困难导致无法全额缴纳学费的,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学费缓交,缓缴额度不超过专业学费的80%,缓缴日期一般为一个月。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

  1.生源地助学贷款:高校新生和在校生每学年可向生源地所在的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为20000元/人。

  2.高校助学贷款:高校新生和在校生每学年可通过高校“绿色通道”申请高校助学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为20000元/人。

  第十章 新生报到、资格复查和学历证书

  第三十二条经学校正式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校要求于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向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书面请假并附相关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两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入学资格和录取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对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四条 此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按照录取专业的培养方案安排教学,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南阳职业学院。

  第三十五条 各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统一为英语。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组织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政策为准。

  第三十八条咨询方式、地址:

  咨询电话:0377-60551111

  监督电话:0377-69995503

  微信公众号:南阳职业学院

  学校地址:河南省南阳市西峡县白羽北路999号

  邮编:474500

  网址:http://www.nyvc.edu.cn

  E-mail:116389777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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