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南阳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为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应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均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
缴费比例
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其中单位部分0.7%,个人部分0.3%)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应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均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
职工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缴费方式
单位代缴
失业保险费用是由单位缴纳,非个人缴费。
按月缴交,职工个人缴交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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