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病种不同,门诊慢性病有效期也有所不同,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由受理申请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网上复审,详见全文!
按照上级政策,目前门诊慢性病仍实行限期管理,根据病种不同,有效期也有所不同,比如城乡居民医保中肺结核的有效期为八个月,Ⅱ期及以上高血压病、冠心病(非隐匿型)等慢性病的有效期则为三年。
在参保居民、参保职工慢性病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由受理申请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网上复审,对正常用药且药症相符者,延期三年;如果发现用药不规范或终止治疗用药三个月以上者,将暂停待遇享受,特殊情况应提供材料,重新鉴定符合后方能享受。
宛城区受理申请的定点医疗机构的联系电话
(一)参保居民请联系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宛城区第一人民医院:0377-63263360
宛城区中医院:0377-62233556
新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377-63286126
东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377-83997105
汉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377-63267726
仲景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377-63056818
五里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377-63116307
红泥湾镇卫生院:0377-60569120
黄台岗镇卫生院:0377-63639788
溧河乡卫生院:0377-60209789
瓦店镇卫生院:0377-63681127
金华镇卫生院:0377-63935519
汉冢乡卫生院:0377-63963069
茶庵乡卫生院:0377-63985552
高庙镇卫生院:0377-63995120
(二)参保职工请联系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南阳市第二人民医院:0377-61609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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