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可以。男职工配偶未就业、且未享受城乡居民医保相关待遇,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金。详见全文。
南阳市男职工配偶未就业可享受生育补助金
男职工配偶未就业且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生育补助金标准为女职工生育医疗费限额标准的50%。
男职工配偶已经享受城乡居民医保相关待遇的,不再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生育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标准为:
(1)产前检查(围产保健)支付限额:300元/例;
(2)自然分娩支付限额:一级医院800元/例,二级医院1000元/例,三级医院1200元/例;
(3)助娩产支付限额:一级医院1000元/例,二级医院1200元/例,三级医院1400元/例;
(4)剖宫产支付限额:一级医院2000元/例,二级医院2500元/例,三级医院2800元/例;
(5)剖宫产伴子宫肌瘤切除术、子宫切除术、阑尾切除术支付限额:一级医院2400元/例,二级医院3000元/例,三级医院3300元/例;
(6)剖宫产伴卵巢囊肿切除术、输卵管结扎术等手术支付限额:一级医院2100元/例,二级医院2600元/例,三级医院3000元/例;
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在支付限额基础上增加100元。以上几种分娩方式的支付限额均含分娩当次住院时发生的生育并发症和产后访视费用。
(7)放置、取出宫腔节育器支付限额:60元/例;
(8)输精(卵)管结扎术支付限额:300元/例;
(9)输精(卵)管复通术支付限额:1200元/例;
(10)妊娠不满16周人工流产支付限额:160元/例;
(11)妊娠满16周不满28周住院人工流产、引产支付限额:500元/例;
(12)妊娠满28周(含28周)以上引产支付限额:600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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