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内乡县一次性开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具体受理机构、申报材料、办理时限及咨询电话见正文。
内乡县创业(开业)补贴申请指南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24〕194号)文件精神,为便于办事群众申请,现将省人社厅修订后的开业补贴最新经办规程和办事流程向社会公告。
业务名称
创业补贴-开业补贴
适用范围
内乡县域内自2017年10月12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文件下发之日起,对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退役军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不在机关事业或其他单位就业的合法经济实体,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当前仍在正常运营)、有固定经营场所、至少带动1人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
★ 创业项目的法定代表人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
受理机构
内乡县人社局创业服务股初审。
申报材料
申请一次性创业开业补贴,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以下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一)开业补贴申请表;
(二)创业者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三)就业创业证:
若办理此项业务申请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两张2寸照片,到左岸皇朝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就业创业服务窗口办理。
(四)创业者符合相应身份的证明材料:
1.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其中,留学回国人员另外提供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另外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2.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就业援助页相关信息;
3.返乡入乡农民工:提供户口簿首页、本人页以及返乡务工证明(在外务工6个月及以上的单位出具务工证明,或务工期间的工资流水、社保缴费、公积金缴费等情况)。
4.退役军人应当提供退出现役军人证明材料。
(五)营业执照
门头信息应当与营业执照信息保持一致,涉及饮食行业需另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
(六)员工花名册,劳动合同(与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及员工近6个月工资工资支付凭证。
(七)创业者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补贴发放,需开通存取款功能)。
(八)正常经营证明材料(连续6个月经营流水在5000元以上)。
(九)创业者本人和门店(招牌及店内)合照电子版。
★ 以上纸质材料需加盖印章(申请企业或个体户公章)
办理时限
按季度申报,第一季度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3月14日前。
办事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向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申请开业补贴。
2、材料审核。内乡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实地查验。内乡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两名(含)以上工作人员对创业者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并拍照留存,重点核查申请人身份、创业项目、是否初次创业等情况,签署审核意见。
4、审核公示。审核结束后,对拟享受创业(开业)补贴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资金拨付。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创业者本人银行账户。
咨询单位及咨询电话
内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业服务办公室
业务咨询电话:0377—65323077
说明:
1、此补贴为一次性,工作日内均可受理。
2、此补贴各个环节均为政府免费行为,任何环节不得收费及吃拿卡要,如有上述情况,请拨打举报监督电话0377-65323077.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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