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禁止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燃放烟花爆竹的禁止行为:
(一)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
(二)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可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一)2025年1月22日(腊月二十三)17时至1月23日(腊月二十四)凌晨1时;
(二)2025年1月28日(除夕)17时至2025年1月29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
(三)2025年1月29日(正月初一)至2025年2月2日(正月初五)每日早6时至23时;
(四)2025年2月12日(正月十五)早6时至23时。
重污染天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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