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淅川县2025年新春消费券第四期发放时间为3月12日上午9时至3月18日22时,使用规则见正文。
淅川县2025年新春消费券第四期发放及使用规则
消费者通过云闪付APP,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发放活动平台APP,通过位置信息校验确定在南阳区域内,即可在“淅川县2025年政府消费券”活动专区,通过活动页面领取电子消费券。消费券面值分10元、20元、50元三类,每人可领取1张消费券;先到先得,领完为止。10元券在消费满50元时使用,20元券在消费满100元时使用,50元券在消费满200元时使用。
1.所有在宛人员(包括外地来宛人员)均可领取、使用。
2.消费券可在淅川县内的参与活动的零售、百货、餐饮、住宿、加油等线下实体商家使用,本次活动准入商家根据政府、平台圈选规则及风险防控要求圈定,须支持消费券发放平台付款方式。消费者及参与商家有关消费券问题可与云闪付平台(联系电话:95516)咨询。
3.消费者在活动商家使用消费券时,符合满减标准的自动核销。消费券仅允许以“被扫支付”方式核销使用,消费者到参与活动的商家消费付款时,需出示“云闪付APP”对应消费券生成的动态“付款码”,被收银员扫码完成支付和消费券核销。消费券可与商家提供的打折、减免券叠加使用。
4.消费者在领取消费券后须在指定的有效期内使用,逾期未使用自动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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