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方城县决定自4月20日起,在全县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驾乘电动车需要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详见全文!
全县广大市民: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道路交通通行秩序,提升我县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水平,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亡人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方城县中心城区管理“1050”专项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决定自4月20日起,在全县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为使整治工作措施落地见效,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1、驾乘电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2、驾驶电动车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乱停乱放,违规加装伞棚、挡风被等附属设施。
二、强化宣传
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接到通告后要利用本单位工作群将通告转发到每个同志(含离退休人员)。教育系统要加强中小学生的日常交通安全教育,以学生带动家长,发挥“小手拉大手”的宣传辐射作用。各乡镇要加强所属社区、行政村佩戴安全头盔的宣传和劝导。医疗系统在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还要对患者、隔离人员、探视人员驾乘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的宣传教育。力争使全县市民驾乘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的意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顶格处罚
1、在宣传发动阶段,对驾乘电动车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者,公安机关可依法进行劝导,并采取定点宣传教育、协助交警执勤、媒体曝光等强制性措施。
2、从2022年4月20日起,公安机关组织警力严查驾乘电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对不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车加装伞棚等交通违法行为采取暂扣车辆并按程序依法处理。
四、强化督导
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确定1—2名人员,每天要在大门口值守,对本单位驾乘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人员进行登记,限期整改落实。
从4月20日起,县“三城联创”指挥部将以明察暗访的方式,不间断组织工作人员在上下班时间内对各单位驾乘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情况进行督查,对违规工作人员予以通报,严肃追责问责,同时将乡镇、党政企事业单位驾乘电动车安全头盔佩戴率作为创建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乡镇和平安建设的重要依据。
温馨提示:交通安全关系到个人安全、家庭幸福、社会稳定。近年以来,随着电动车使用数量持续提升,交通事故安全隐患也在不断增加。在涉及摩托车、电动车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头部受伤致死的比例占此类事故死亡总数的80%以上,戴好安全头盔,可使受伤者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幸福,请您在驾乘摩托车、电动车时,正确、有效佩戴安全头盔,不逆行、不闯红灯、不越线占道、不酒后驾驶,在规定的停车区域内有序规范停放,为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城区道路交通环境共同努力!
特别提醒:自即日起,公安交警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驾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实施处罚。
方城县三城联创指挥部办公室
方城县“1050”专项整治指挥部
方城县公安局二0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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