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邓州市住房公积金降低比例缴存和缓缴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见正文。
邓州市公积金降低比例缴存和缓缴办理指南
【1】办事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条第二款;
2、《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2】办件类型:其他行政事项
【3】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4】办理条件:
1、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
2、单位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
3、单位发生严重亏损的;
4、单位经依法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金的。
【5】办件材料:
1、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一份);
2、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材料,包括单位财务报表、工资报表、第三方审计报告或核定为困难单位的证明等(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3、职代会(工会)决议或决定(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6】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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