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标准
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金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确定,并自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月起按月发放。办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按照本条例规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时限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2.失业人员个人视同缴费时间,计发失业保险金时与个人的实际缴费时间合并计算。
申领方式
线上:参保失业人员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和电子社保卡申领。
线下:可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证件到各地社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
发放时间
失业保险金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确定,并自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月起按月发放。